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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公訓字第0970000918號書函有關現職人員受懲戒處分不得晉敘期間之年資與考績,於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如何採計2008-01-3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部銓二字第0九二二二一0七二五號書函曾任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之醫事人員年資及考績,得否視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之年資與考績疑義。2003-01-13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部法二字第0九一二一六一六0七號書函曾任公立幼稚園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之年資疑義。 2002-07-1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5. 資格要件有關考績事項九十法二字第二0九七二五四號書函現職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其曾任薦任機要人員考績(成),得否視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稱「最近三年年終考績」疑義。 2001-12-1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九十法二字第二0六二二五七號書函曾任軍職或公營事業人員年資得否併計委任第五職等年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規定,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疑義。 2001-08-3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九十法二字第二0三七八六八號書函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年資,得否視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規定之年資疑義。 2001-06-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九十法二字第二0三0六九六號書函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得否併計曾任警佐一階(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之年資、考績,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規定,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疑義。 2001-05-2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5. 資格要件有關考績事項九十法二字第二0二000四號書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稱「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是否包括同官等降調低職務,仍以原職任用之考績疑義。 2001-05-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九十法二字第二0二九一三0號書函退休再任人員,其退休前所具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年資,可否併計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定年資疑義。 2001-05-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九銓三字第一九五0五八0號書函因案停職後獲判無罪之年資,得否併計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年資疑義。2000-10-2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3. 資格要件有關學歷事項台八九社(一)字第八九0六七六二八號函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並未取得資格證明書者之學歷認定疑義。2000-06-13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九銓四字第一八九八六0八號書函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以外各款審定人員,如經考試及格擬調任一般行政機關,其年資如何計算疑義。 2000-06-0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3. 資格要件有關學歷事項台八九社(一)字第八九0五一一二五號高中(職)補校修業期滿,經考驗及格具有高中(職)學校畢業同等資格之資格證明書,其學歷認定疑義。 2000-05-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八台法二字第一七五三二三0號書函關務人員於八十年二月三日納入銓敘審查前,其原任職務所敘薪級相當委任第五職等之年資,得否視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指合格實授年資疑義。1999-04-2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七八五五六號書函現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可否併計其曾任公營事業機構之年資,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疑義。 1998-11-27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5. 資格要件有關考績事項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七九三一三號書函併資升等考績是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稱「最近三年年終考績」規定疑義。1998-10-0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七台法二字第一六七三七四七號書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第一、第二款所規定之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年資滿一定年限,若有中斷情形得否併計疑義。1998-09-2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六台法二字第一五二一二七三號函現職或曾任薦派、薦任機要及民選鄉鎮市長等人員,得否以委任考試及格所具職等資格,採計考試及格生效日後所任年資,重新換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規定,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疑義。 1997-09-0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六台法二字第一四七九五0四號書函學校職員於八十三年七月三日納入銓敘審查前,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審定有案者,其原任職務所敘本薪相當委任三級二一○薪額以上年資,得否視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指合格實授年資疑義。 1997-07-17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4. 資格要件有關年資事項八六台法二字第一六四二六六九號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按現為第五項)所稱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一定年限,期間若有降調情形,其任相當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之前後年資得否予以併計疑義。 199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