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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一)保留受訓資格〈五〉其他選規一字第1040005934號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適用疑義(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之正額錄取人員能否申請保留)2015-12-24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一)保留受訓資格〈五〉其他選規一字第1030004078號書函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所定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擇一接受分配訓練之保留受訓資格疑義。2014-08-05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公訓字第1011011059號函遴選機關原核定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受訓人員因調任他機關服務,可否准由該機關當年度備選人員遞補參訓2012-07-1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四)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公訓字第0950003358號書函民國95年3月6日修正發布之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辦法)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所稱「其他重大事由」,應同時具備「急迫性」及「必要性」之要件,並不包括「公務繁忙」事由。 2006-04-0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公訓字第0950003358號書函民國95年3月6日修正發布之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辦法)第8條第2項、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所稱「其他重大事由」,應同時具備「急迫性」及「必要性」之要件,並不包括「公務繁忙」事由。 2006-04-0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消署教字第0940008334號函各機關參加為期5日以上之訓練班期人員,遇結訓次日為週休2日時,得否排定輪休疑義。 2005-05-05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0920003132號函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之薦派人員,得否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2003-04-3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法二字第0922232722號令經本部銓敘審定薦任官等合格實授後,調任簡任機要職務之現職人員改派具簡任任用資格職務疑義2003-04-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銓五字第0922233438號函現職薦任人員參加91年年終考績後,在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前,得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陞遷等疑義2003-04-1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四)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部特四字第0九二二二一三一二四號函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相當員級考試」疑義。 2003-03-2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特一字第0922222812號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增訂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規定後,關務、警察及交通事業人員之晉升相當簡任官等(資位)應如何辦理及能否參加保訓會辦理之92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2003-03-0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部特三字第0九二二二0四一三一號書函曾受懲戒處分之年終考績,得否作為警佐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之年終考績疑義。2003-01-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公訓字第九一O三七OO號書函現任警佐一階職務未滿三年之消防人員,可否併計曾任非警察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一般行政及技術職務之考績,以取得參加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資格疑義。 2002-07-03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四)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九十特四字第二0五五三三四號函公務人員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可否視同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合格,並以高員級任用疑義。 2001-08-2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公訓字第九OO二二O九號函消防人員如何依公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核算積分及得否比照警察人員遴選作業規定疑義。 2001-05-0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四)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交人九十字第0一九六八一號書函交通事業人員八十九年一月提敘薪級至員級最高薪級,尚餘二年年資未提敘,是否可併計員級最高薪級年資,以取得晉升高員級之訓練資格疑義。 2001-02-07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九十特三字第一九八七二九六號書函有關在消防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訂定前,為應業務需要,各縣市消防局在辦理內部陞遷考核,可否沿用「警察人員升遷要則」之規定計分疑義。 2001-02-07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八九特三字第一九六0八六七號函有關警佐一階任官資格人員,於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後,得否以該訓練合格資格取得升任警正四階任官資格疑義。2000-10-3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八八台審三字第一七八一二四六號函現任警佐一階職務,得否以其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併警佐一階職務之年終考績,以參加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疑義。 1999-07-0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七七台華甄二字第一四一四八一號函警察人員於轉任公務人員時,其原任警察人員之考績得否併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疑義。 198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