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類別次類別子類別發文字號主題日期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銓四字第1064231011號書函有關原符合參訓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人員,嗣於開訓前留職停薪,是否仍符合該訓練參訓資格疑義。2017-06-0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2.考試部銓一字第1064231346號書函經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升官等考試(以下簡稱警正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2017-05-3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法三字第1064176711號書函原具參訓資格公務人員,配合「機關改制」而改派調任較低職等(薦任第8職等以下)之職務,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現任薦任第9職等職務」之規定未合,不得提報參訓。2017-01-03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1030011526號函關於具警察官身分之公務人員,原經機關報送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嗣於參訓前調任警察官職務,得否參加薦升簡訓練或改參加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疑義2014-08-1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1030011526號函關於具警察官身分之公務人員,原經機關報送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嗣於參訓前調任警察官職務,得否參加薦升簡訓練或改參加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疑義2014-08-1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特三字第1013547101號函各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警察人員,自民國101年7月13日以後,不得未經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先予調派警監職務2012-02-2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特三字第1013547101號函各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警察人員,自民國101年7月13日以後,不得未經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先予調派警監職務2012-02-24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2.考試部銓一字第0993188967號函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得以其所具金馬地區現職公務人員銓定資格考試乙等考試及格資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2010-04-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3.年資部法二字第0993176519號函已具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後調任薦任第九職等機要人員之年資,同意採計為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晉升簡任官等所須之合格實授年資,其以薦任第九職等機要人員年資併計同官等職等合格實授年資辦理之年終考績,亦得採計為該項所須之考績年資2010-03-26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法二字第0983039445號書函國營事業機構人事、政風、會計人員因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對象,亦非屬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無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取得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資格2009-03-2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法二字第0983039445號書函國營事業機構人事、政風、會計人員因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對象,亦非屬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無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取得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資格2009-03-2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特三字第0972941167號書函現職簡派人員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合格實授有案,惟其現職並非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人員,自未符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資格2008-05-0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特三字第0972941167號書函現職簡派人員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職務合格實授有案,惟其現職並非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人員,自未符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資格2008-05-0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2.考試部特四字第0972932022號書函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升高員級考試,非屬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所列舉之考試2008-04-21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0950005859號書函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人員,於接受訓練前降調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因與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規定未符,尚不得參加該項訓練2006-06-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0950005859號書函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人員,於接受訓練前降調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因與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規定未符,尚不得參加該項訓練2006-06-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銓二字第0942493410號函有關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經行政院專案轉任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並核派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職務,如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2005-04-22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部銓二字第0942490519號函有關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轉任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人員,是否須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始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疑義2005-04-15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2.考試部銓二字第0942470390號書函曾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是否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所列舉之考試疑義2005-03-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0920003062B號函曾經銓敘審定薦任官等合格實授之現職簡任機要職務人員,得否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200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