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並未取得資格證明書者之學歷認定疑義。

解釋機關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89-06-13

發文字號

台八九社(一)字第八九0六七六二八號函

主旨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並未取得資格證明書者之學歷認定疑義。

說明

依據七十一年六月九日總統府臺統(一)義字第三三五一號令修正公布之「補習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略以:「各級進修補習學校結業生,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行資格考驗。及格者給予資格證明書;其考驗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又依七十七年七月六日教育部臺(七七)參字第三0四八七號令修正發布之「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第六條規定略以:「資格考驗及格者,由辦理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發給資格證明書,證明其具有同級同類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等規定,是以,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結業並未取得資格證明書者,不具有專科學校畢業同等資格。另依據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八00一四0八五0號令修正公布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專科以上進修學校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之畢業資格。」該法業已廢止資格考驗。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