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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地保字第 1121160024 號令修正發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112-03-14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叁一字第11100054981號令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自112年1月1日施行111-08-04
總統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條文111-06-28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110-11-05
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109-10-07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106-12-1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106-10-13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106-10-11
5分鐘看懂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106-07-17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106-07-12
總統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106-06-14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查證作業要點104-07-02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103-10-27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修正103-07-14
公告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條文103-07-03
公告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3-03-21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03-01-16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 97-12-24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相關函釋 9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