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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六)請假規定及訓期計算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2021-08-24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六)請假規定及訓期計算公訓字第1100005882號函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及因應措施2021-06-18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六)請假規定及訓期計算公訓字第1100004987號函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為防疫需要,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申請上開假別之因應措施2021-05-17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相關函釋七、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之給假種類、給假日數公保字第1100000236號函有關貴府所詢年滿40歲以上公務人員自費並以公假登記實施健康檢查者,於次一年度自費或公費實施健康檢查,得否再核予公假2021-01-08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5.積分採計公訓字第1090011473號函有關警察官制人員轉任簡薦委制人員,於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遴選時,得否採計獎懲項目計分疑義。2020-12-03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相關函釋四、一般健康檢查之實施次數公保字第1090011183號函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規範之人員,於當年度核給公假公費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後,得否於次年度再以自費公假方式實施一般健康檢查2020-12-02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釋例(四)進修期間與權利義務公訓字第10900099971號函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2020-10-3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4.考績部特一字第1094979322號曾任薦任第九職等機要人員之年資及考成,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之年資及考績。2020-10-20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3.年資部特一字第1094979322號函曾任薦任第九職等機要人員之年資及考成,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之年資及考績。2020-10-20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相關函釋(一)準用、比照本辦法之對象公地保字第1090009368號有關貴部函詢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19條規定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2020-10-19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2020-10-05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一)復審程序事項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2020-10-05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四)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公訓字第10900031481號有關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資位)考試及格者,各主管(遴選)機關無須再行遴選參加晉升官等(資位)訓練。2020-04-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三)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公訓字第10900031481號有關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資位)考試及格者,各主管(遴選)機關無須再行遴選參加晉升官等(資位)訓練。2020-04-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二)晉升薦任官等訓練1. 參訓對象公訓字第10900031481號有關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資位)考試及格者,各主管(遴選)機關無須再行遴選參加晉升官等(資位)訓練。2020-04-09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參訓對象公訓字第10900031481號有關經公務人員升官等(資位)考試及格者,各主管(遴選)機關無須再行遴選參加晉升官等(資位)訓練。2020-04-09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相關函釋(六)涉訟輔助費用支給標準、命繳還等相關事項公地保字第1090002673號有關貴公所函詢涉訟公務人員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受行政懲處,且法院之判決書所載內容認其有重大怠惰與疏失,得否發給涉訟輔助費用或裁量輔助金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2020-03-20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六)請假規定及訓期計算公訓字第1090001211號函為配合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就所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2020-02-10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七)其他公訓字第1090000567號書函考試錄取人員依訓練辦法第30條、第31條及訓練計畫之規定請假,期間連續達1個月以上之聘僱案件,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改制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3月29日局力字第0990005209號函釋,授權由各該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核定,且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業務需要再授權所屬機關逕行核定2020-01-17
晉升官等訓練釋例(一)晉升簡任官等訓練5.積分採計公訓字第1040004846號函辦理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時,有關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副總工程司職務期間領有主管職務加給之年資,得否以主管、副主管職務年資每滿1年以10分列計疑義。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