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訓字第0940002075號令 | 有關「訓練進修」項規定,部分函釋自9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 94-03-18 |
八七公訓字第0九三九四號函 | 「各機關學校遴選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分標準表」中「訓練進修」項目所稱「結業證明文件」疑義。 | 87-09-18 |
八七公訓字第0九七四六號函 | 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因案停職獲判無罪後,其停職期間之「年資」得否採計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之評分疑義。 | 87-09-24 |
公訓字第八八0二六七六號函 | 學校職員領有「研習卡」,得否採計為「訓練進修」項目之評分疑義。 | 88-03-23 |
公訓字第八九00九0六號書函 | 大學畢業後,復就讀空中大學全修生,所修習之學分,得否採計為「訓練進修」項目之評分疑義。(9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 89-02-29 |
公訓字第九00二二五四號書函 | 「各機關學校遴選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分標準表」中「獎懲」項之專業獎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等計分疑義。 | 90-05-02 |
公訓字第九00七一四一號函 | 現職委任第五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其曾任薦任機要之考績、年資於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疑義。 | 90-12-25 |
公訓字第0九二00000五二號函 |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中「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項目所稱「最近五年」採計疑義。 | 92-01-03 |
日公訓字第0九二000一九七0號書函 | 辦理委升薦訓練遴選作業期間之商調人員,究係參加原職服務機關或新職服務機關之遴選疑義。 | 92-03-14 |
公訓字第0九二000二二0九號書函 | 遴選機關之甄審委員會可否對參訓人員服務機關、學校首長綜合考評分數六分以下或九分以上逕行修正或做原則性評分標準疑義。 | 92-03-20 |
公訓字第0930001664號書函 | 遴選評分標準表中所稱最近5年,係不以委任第五職等之年終考績為限,亦得含有委任第四職等之年終考績在內。 | 93-03-01 |
公訓字第0950000354A號書函 | 參加歷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經評定成績不及格者,如參加次年度起是項訓練之遴選,不得採計該項訓練積分。 | 95-01-24 |
公訓字第0950001782號書函 | 辦理委升薦訓練遴選作業期間之商調人員,如調至非屬同一遴選機關時,仍宜參加原職服務機關之遴選。 | 95-02-24 |
公訓字第0950002134號書函 | 曾獲選為教育部94年度優秀公務人員,於參加委升薦訓練遴選時,得否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項目之規定採計其「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評分9分。 | 95-03-09 |
公訓字第0950002133號書函 | 如曾獲選縣政府、省政府或行政院頒發模範公務人員,均得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獎懲」項目「曾獲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或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予以採計9分。 | 95-03-09 |
公訓字第0960004159號函 | 有關經機關薦送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數次成績均不及格者,不宜由各機關首長或甄審委員會裁定次年度不予送訓。 | 96-04-26 |
公訓字第0970000468號書函 | 有關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前薦派工程員某君,於民國96年12月31日商調至教育部擔任委任第五職等技士,符合參加97年度委升薦訓練參訓資格,究應由何機關辦理遴選作業疑義。 | 97-01-22 |
公訓字第0970003399號書函 | 有關97年度1月核發之國立空中大學畢業證書,可否採計為委升薦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之考試與學歷項目疑義。 | 97-04-03 |
公訓字第097004989號書函 | 辦理委升薦訓練遴選作業,得否將已商調至他機關人員自名單中移除疑義。 | 97-05-01 |
公訓字第0970006266號函 | 有關建議將通過全民英檢相關測驗資格列入「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評比項目酌以加分疑義。 | 97-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