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93-03-01
公訓字第0930001664號書函
遴選評分標準表中所稱最近5年,係不以委任第五職等之年終考績為限,亦得含有委任第四職等之年終考績在內。
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考績」項目說明一規定:「考績(成)之計算,係以各遴選機關提供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名冊之時間為準,以最近5年之年終考績(成)及另予考績(成)為限。」爰此,所稱最近5年之年終考績,係指每年辦理調訓時,各遴選機關提供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名冊之時間,往前推算5年之年終考績而言,並不以委任第五職等之年終考績為限,亦得含有委任第四職等之年終考績在內;獎懲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