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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7年度1月核發之國立空中大學畢業證書,可否採計為委升薦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之考試與學歷項目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7-04-0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70003399號書函

主旨

有關97年度1月核發之國立空中大學畢業證書,可否採計為委升薦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之考試與學歷項目疑義。

說明

依本會97年3月5日公訓字第0970002336A號函說明五,各遴選機關辦理遴選作業,參訓資格條件係以97年4月30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遴選評分標準表之各項積分以算至96年12月31日止為基準。上開評分標準表基準日規定係考量各遴選機關計算受訓人員其「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項目最近5年(92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作業所需;至「考試與學歷」項目應於基準日前取得考試及格證書或畢業證書始得採計,倘於基準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其學分另於「訓練進修」項目可採計為最近5年積分。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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