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解釋機關

銓敘部

發文日期

110-08-24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

主旨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說明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