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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主題日期
公訓字第1122160126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輕症請病假相關因應措施112-04-07
公訓字第1112160192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補充說明111-05-23
公訓字第1112160167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111-05-11
公訓字第1100009030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前發生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事由,實務訓練期間應如何給假110-09-27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110-08-24
公訓字第1100005882號函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及因應措施110-06-18
公訓字第1090001211號函為配合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就所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109-02-10
公訓字第1062160609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無需列入考核106-08-29
公訓字第1032160656號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相關疑義103-07-29
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應民國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休假年資採計規定103-09-01
部法二字第095267012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結婚,其於訓練期滿派代任用後(試用期間),得否核給婚假疑義95-07-11
公訓字第1010035901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因罹重病請假逾1個月以上,其請假期間可否僱用職務代理人相關疑義。102-01-09
公訓字第0980010489號書函某甲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假須相對延長實務訓練,其實務訓練期滿日期如何計算。98-10-20
部管四字第0942554960號書函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得以請假方式保留現職參加是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94-11-10
90年度訴字第6262號判決現職人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須辦理離職參加是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不得以請假方式受訓。91-09-26
公訓字第0930004239號書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因病住院治療,其事、病假及延長病假應如何計算疑義。9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