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現職公務人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未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無法於實務訓練期間實施休假。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101-03-01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11002830號書函

主旨

現職公務人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未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無法於實務訓練期間實施休假。

說明

現職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經分配機關實務訓練期間,如具有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始得於訓練期間,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核給休假。如未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未經派代送審,則於實務訓練期間尚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該期間無法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實施休假,須俟訓練期滿派代後,始得依請假規則實施休假。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