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102-01-09
公訓字第1010035901號函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因罹重病請假逾1個月以上,其請假期間可否僱用職務代理人相關疑義。
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10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之規定,考試錄取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得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事假、病假(含延長病假)等假別,案內某機關分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因罹重病非短期所能治癒,致需請假逾1個月以上,考量其於實務訓練機關所遺職缺人力及業務推行之實需,有關該職務代理之相關事宜,本會同意比照「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