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保字第1151060032號函 | 為落實原處分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請各機關辦理考績(成)及懲處保障事件答辯時,應依所附「考績(成)、懲處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逐項檢核 | 115-02-05 |
| 公保字第1131060043號函 | 有關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請查照。 | 113-02-02 |
| 公保字第1070003466號函 | 有關貴府函請就本會民國107年3月9日公保字第1071060076號函續為釋示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107-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