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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請查照。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113-02-02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1131060043號函

主旨

有關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機制,以加強公務人員之程序權益保障,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民國104年7月20日公保字第1041060308號函諒達。
二、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踐行陳述意見程序,提供公務人員事前表達意見之機會,並預留其適當之準備期間,以強化公務人員之程序保障,亦有助於釐清事實或法律之爭議。

正本

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本

本會保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