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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期間應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如何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1-09-1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5447號書函

主旨

服兵役期間應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如何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說明

某甲如於服兵役(含留營服役)期間應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則應於榜示後15日內檢附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提出申請(按:現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應於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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