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函
103-04-07
衛部保字第1031260163號函
103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依法接受訓練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類別。
依法受訓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自103年度起,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按該身分之投保單位及保險費計算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