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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結婚,其於訓練期滿派代任用後(試用期間),得否核給婚假疑義

解釋機關

銓敘部 函

發文日期

95-07-11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0952670123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結婚,其於訓練期滿派代任用後(試用期間),得否核給婚假疑義

說明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