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98-12-10
公訓字第0980012401號書函
曾任軍職人員,不符縮短實務訓練規定。
某甲係服「志願役預備軍官」,核屬軍職人員,非屬公務人員考試法所稱之公務人員,爰非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條及第24條所定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或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核與縮短實務訓練規定尚有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