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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指曾擔任與擬任職務列同一職系或同一職組各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職系之職務」之認定標準。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3-10-12

發文字號

(93)公審決字第0316號復審決定書

主旨

「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指曾擔任與擬任職務列同一職系或同一職組各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職系之職務」之認定標準。

說明

93年地方特考錄取參加實務訓練人員,須具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按:現為第20條)所定資格及經驗者,始得縮短實務訓練期間。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復審人曾任之財稅行政職系,尚不得單向調任地政職系,核與曾擔任職務與擬任職務得單向調任職系之職務規定尚有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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