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91-09-30
公訓字第9105322號書函
公務人員自行考取研究所,擬以休假前往就讀,且不申請進修補助費,是否須事先向服務機關報備疑義
某甲擬利用休假從事進修,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意旨,不須事先向服務機關報備,惟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及11條規定,服務機關主管基於業務考量自有審酌是否同意給假之權責,長期連續請休假進修能否獲准,恐非個人所能掌握,為免因服務機關不同意給假而致影響進修期程,建議仍請充分考量個人狀況,事先讓服務機關知悉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