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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地保字第1071160029號有關主管人員不服調任同官等、官階(職等)及同一陞遷序列之非主管職務之救濟程序,自即日起改依申訴、再申訴程序處理,請查照轉知。2018-03-02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四)過渡規定公保字第○九二○○○九四○七號有關撫卹金事件經原復審機關依修正前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程序辦理,並於該法修正施行前審議決定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2003-12-24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二○○○三五一一號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施行後,貴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或為申訴函復時,應告知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聲明不服之管轄機關等,以確保公務人員請求救濟之權益,請 查照轉知。 2003-05-15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四)過渡規定公保字第○九二○○○三四六七─A號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施行後,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將尚未終結之復審事件儘速移轉本會辦理,請 查照轉知。 2003-05-14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四)過渡規定公保字第○九二○○○三四六七─B號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生效後,公務人員對於修正生效前之管理措施或處置,如有不服得於本法修正生效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申訴,請 查照轉知。 2003-05-14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七○○二號因陞遷事件,遭內政部警政署否准,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提起救濟。 2001-12-19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六七二三號關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檢查員郭○○先生因遴用勞動檢查員事件,向本會提出申訴案,因屬 貴管權責,請本於權責妥為處理,請 查照。 2001-12-13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六四九一號因受記一大過及記過一次懲處,欲調閱考績委員會錄音帶,係屬申訴事件,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之申訴、再申訴程序規定請求救濟。 2001-11-28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oo六五三四號不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降二級改敘懲戒處分,經向該會提起再審議,仍遭駁回,得否向本會提起救濟。2001-11-23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六二九三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稱服務機關之疑義。 2001-11-06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九○○五七六八號再申訴案件既已確定, 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提出陳情、再申訴或補充相關資料。 2001-10-16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八九O七一O三號「國立政治大學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是否牴觸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疑義。 2001-01-17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八九O五七九七號所詢現職警察(消防)人員報考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第十七期(進修學生組)錄取後,在該校就讀之學生,被該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者,經向該校提出申訴被駁回,其若不服,應如何救濟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2000-10-16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八六公保字第一三一一四號再申訴決定後,可否以同一事由復提起再申訴。 1997-12-26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八六公保字第一二一一四號有關依「公務員懲戒法」所辦理之移送及有關作業過程是否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申訴標的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1997-11-19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八六公保字第一O七五三號公務人員受記過懲處提起救濟之相關疑義。 1997-09-24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八六公保字第O三八七八號關於公務人員若因不服上級機關所發布之調職命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在申訴程序未終結確定前,仍未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等相關規定期限到任新職,究應如何處理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1997-09-18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二)申訴、再申訴程序事項公保字第o三三七九號公務人員對於停職處分及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懲處如何提起救濟。1997-04-17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四)過渡規定八六公保字第○○六一七號原依訴願法規定請求救濟,並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可否申請再復審? 1997-03-18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十五)其它八五公保字第六七一七號有關 貴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準用訴願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復審審議委員會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1997-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