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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1021014修正發布)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業經本會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日公評字第10222664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