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政務次長「妹婿之公司」參與採購得標案 《案例2》鄉長於「配偶」開設之餐廳召開鄉務會議案 《案例3》國小校長僱用「媳婦」擔任工友案 《案例4》鄉長僱用「子女」擔任工友案 《案例5》機關首長僱用「弟媳」擔任約僱人員案 《案例6》國小校長僱用「配偶」擔任臨時人員案 《案例7》國小校長甄選「子女」擔任教師案 《案例8》國中校長聘用「子女」擔任助教案
《案例1》政務次長「妹婿之公司」參與採購得標案
《案例2》鄉長於「配偶」開設之餐廳召開鄉務會議案
《案例3》國小校長僱用「媳婦」擔任工友案
《案例4》鄉長僱用「子女」擔任工友案
《案例5》機關首長僱用「弟媳」擔任約僱人員案
《案例6》國小校長僱用「配偶」擔任臨時人員案
《案例7》國小校長甄選「子女」擔任教師案
《案例8》國中校長聘用「子女」擔任助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