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召開第13屆第131次會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111年審理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為題進行業務報告,保訓會111年審議決定之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計1,036件,其中決定撤銷91件,撤銷率8.78% ;被撤銷之保障事件前三類型分別為懲處、考績及任免遷調事件,而撤銷原因則以辦理程序不合法、適用法規違誤及認定事實錯誤占大宗。111年遭撤銷保障事件,各機關均依保訓會決定意旨重為處理,並回復處理情形,保訓會積極掌握追蹤各機關撤銷執行回復情形,落實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郝培芝主任委員表示,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最前線,除落實公務人員有權利即有救濟外,更提高審理密度,積極審慎審理所有保障事件,使公務人員在正當法律程序下,享有合理保障,實現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未來保訓會仍將持續秉持專業、公正、客觀的立場,審理保障事件,加強保障法制及業務之宣導,並適時輔導人事人員正確處理保障業務,促使各機關落實依法行政,以達成保障業務優質化之目標。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在會中指示: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除發揮文官法庭之功能外,亦應發揮教育功能,積極督促各機關落實執行保訓會撤銷決定意旨,並適時輔導各機關人事人員;持續秉持專業、公正、客觀立場審理保障事件,並視情形對公務人員辦理宣導活動,使公務人員充分瞭解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