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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善用調處機制 弭平爭執促進機關和諧

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除依法提起救濟外,還有一項「調處」之機制,由保訓會擔任公務人員與機關間的橋樑,促成雙方溝通歧見,儘速定紛止爭。經統計101年至110年保訓會依職權進行調處案件計215件,調處成立達210件,成立比率達97.67%,展現保訓會積極促進機關內部和諧與互信的功能。

考試院今天召開第13屆第92次會議,保訓會以「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制度與案件分析」為題進行業務報告。經統計近10年調處案件類型以懲處事件最多,幾近80%。保訓會表示,調處機制類似行政訴訟和解的精神,在不違反現行法規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訓會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發動調處,促成雙方各讓一步,和平解決紛爭。調處成立後,即應作成調處書,以終結審理程序,調處書同決定書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如調處不成立,則應繼續保障事件之審理及決定,不致影響當事人之權益。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保訓會職掌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應秉持公正、和諧及效能之核心價值,除精進保障事件審議機制外,亦應充分發揮調處的功能,期許保訓會未來多加善用調處機制,積極維繫公務人員與機關間和諧互信,創造公務人員與行政機關雙贏的機會。

保訓會郝培芝主任委員指出,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的立場,除與時俱進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獲得合理保障外,弭平公務人員與機關爭執,促進機關內部和諧,亦為保訓會的重要使命。此次保訓會對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制度與案件分析,可供日後強化調處機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