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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救濟意識提升,109年保訓會受理件數成長

保訓會109年辦理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因警消人員集體請求救濟,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於109年10月5日變更復審救濟範圍,導致109年受理件數成長。

考試院今天召開第13屆第22次會議,保訓會以「109年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審理情形分析」為題進行業務報告,保訓會109年應辦1,262件,辦結1,135件,辦結率89.94%。109年受理案件數較108年增加近2成,保訓會分析主要原因係受理消防人員因消防特考弊案,被撤銷任用、考績及銓敘審定,以及部分未具警大學歷警察人員依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後,請求派補官階列至警正三階之巡官等警察官職務未獲准許,集體請求救濟;加上保訓會109年10月5日擴大復審救濟範圍,公務人員如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還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紛紛提起復審,致保訓會109年受理件數增加近2成。其中經保訓會審議決定撤銷者,計有90件,大部分為考績及懲處事件,撤銷原因為辦理考績程序不合法、適用法規違誤及認定事實錯誤。保訓會表示,對經審理決定撤銷之事件,均依規定追蹤列管各機關辦理情形,以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郝培芝主任委員指出,為因應社會急速變遷及公務人員權益救濟意識提升,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最前線,除妥善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享有合理訴訟保障外,審慎辦理所有保障事件,為保訓會最重要的使命。未來保訓會將秉持專業、公正、客觀的立場,審理保障事件,落實程序與實質正義,達成提升保障事件審議品質的目標。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在會中指示: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應發揮文官法庭之功能,積極督促各機關落實執行保訓會撤銷決定;持續觀察司法實務見解之新趨,秉持專業、公正、客觀立場審理保障事件,精進審議機制,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保訓會則表示,將依院長及委員意見,持續落實追蹤管考機制,並精進保障事件審議品質,以回應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