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科員正取1名,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一、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以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調任之情事。
(三)具有從事訴願、法制或人事業務等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為優。
二、工作項目:公務人員保障業務。
三、工作地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四、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human@csptc.gov.tw)。聯絡電話:(02)82367172蕭先生。
五、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領導能力、儀態、特殊專長等綜合考量評定。
公告期間:114年3月11日至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