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修正: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附件為5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另附上「委升薦」及「薦升簡」遴選評分標準表。
條文修正:
附件為5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另附上「委升薦」及「薦升簡」遴選評分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