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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110927訂定公告)

主旨:公告「11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檢附「11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

二、本考試訓練計畫之訓練對象,對於計畫內容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訓練計畫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會,並由本會函轉考試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