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說明」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說明」,並自即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