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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說明」,特此公告。

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課程成績評量項目說明」,並自113年3月20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