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人員訓練計畫、進修計畫參考範例

參考範例一

(機關) 年度訓練實施計畫

壹、辦理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

貳、訓練目標:   

為應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業務需要,施予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行政中立訓練、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訓練,以強化及提升所屬公務人員之一般行政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及管理才能。

參、訓練對象:   

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是否含括約聘人員,由各主管機關報經保訓會同意後,予以列入)。

肆、訓練種類及班別:

一、專業訓練(將開設之班別分列)。

二、一般管理訓練(將開設之班別分列)。

三、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四、行政中立訓練(將辦理方式予以明列)。

五、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本訓練倘非自辦,須敘明委託000機關辦理)。

六、其他相關訓練﹝如派員參加其他機關(構)學校(含民間機構)辦理之各項訓練﹞。

伍、各訓練班別計畫內容:

(按前項肆所列各該訓練種類及班別,分別擬訂其訓練對象、課程、時數、講座、辦理方式及辦理時間等,如項目太多可用附表列出。)

陸、辦理單位及分工事項:

(例如由人事室負責00事項;秘書室負責00事項;訓練組負責00事項等。)

柒、訓練經費:

000年度所需經費計新台幣000元,於(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學習時數認定:

(本機關、學校)自行辦理之各訓練班別,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依實際訓練時數給予學習護照認證。

玖、本計畫陳奉 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備註:本訓練計畫得由主管機關授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訂定。



參考範例二

(機關、學校全銜) 年度進修實施計畫

壹、辦理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三條。

貳、進修目標:

為配合(本機關、學校)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提供公務人員再學習與再教育之機會,以增進學識及專業新知,進而提升處理業務之能力。

參、進修對象:   

(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是否含括約聘人員,由各主管機關函經保訓會同意後,予以列入)。

肆、進修方式:

一、選送進修。

二、自行申請進修。

伍、進修項目、內容及期程:

一、選送進修:(依進修主題、內容及期程列出,如項目較多,可用附表方式呈現)。

二、自行申請進修:透過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及專題研究方式,修習與(本機關、學校)業務性質或工作內容相關課程(例如人事行政、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法制...)或專題研究。

陸、進修處所:

一、選送進修:(有確定進修處所應明列,如尚未確定可概括說明)。

二、自行申請進修: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及機關(構)(含民間機構)。

柒、進修人數:(按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兩者人數,以不超過本機關、學校編制內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計算)。

一、選送全時進修人數00名(有國內外時分列)、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數00名、公餘時間進修人數00名。

二、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人數00名(有國內外時分列)、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人數00名、公餘進修人數00名。

三、公餘時間進修但不申請補助之人數,未列入本計畫。

捌、進修資格條件:(本點僅限於選送進修時列出)

玖、核定進修程序:

選送進修以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時間參加與業務有關之進修,且擬申請補助者,應先經(本機關、學校)進修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簽報核定。(是否含括自行申請進修部分,由各機關學校自行決定)

拾、經費補助:

經核定參加進修人員,每一學期補助費用,最高新台幣000元(如全時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公餘進修之補助額度不同時,予以分列)。於學期結束二個月內,檢附成績通知書﹝無進修成績者,應提出進修報告,經(本機關、學校)認定具有相當參考價值﹞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並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拾壹、本計畫陳奉 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