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並兼顧考試訓練及考核成效,有關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因應措施,前經本會分別以110年5月17日公訓字第1100004987號函、110年6月18日公訓字第1100005882號函及111年5月11日公訓字第1112160167號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配合辦理在案,仍請配合辦理。
二、茲鑑於COVID-19疫情之發展具不確定性,疫情防治相關準則及規範,需配合疫情之發展即時滾動式調整,爰有關考試錄取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仍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修正)「防疫,假怎麼請」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