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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是否禁止利用假日報名及參加大學研究所入學考試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1-08-08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4704號書函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是否禁止利用假日報名及參加大學研究所入學考試疑義

說明

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並予以分發任用,成為正式公務人員。爰此,依該法之立法意旨及立法目的,是類人員應不得於訓練期間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進修,以免影響訓練之實施及功能,俾符公務人員考試法之立法目的。至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利用假日報名及參加大學研究所入學考試,尚非法所禁止。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