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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至國立空中大學進修,其學校成績通知單註明該員進修科目中之一科缺考,是否視為成績不及格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2-10-1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

主旨

公務人員至國立空中大學進修,其學校成績通知單註明該員進修科目中之一科缺考,是否視為成績不及格疑義

說明

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其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進修成績優良(即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者,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有關進修成績各科是否均及格,應依進修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查「國立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凡期中、末考試皆缺考者,該科即不列入學期學業平均及畢業平均。」爰此,依該校所定成績考查辦法規定,缺考之科目尚非成績不及格。本案因某甲參加進修測驗完竣之各科目成績均及格,且平均成績為70分,機關得給予進修費用補助;至該員未參加學科測驗之進修科目,其所繳交之相關進修費用,不宜給予補助。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