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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所定進修成績優良標準門檻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2-10-1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

主旨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所定進修成績優良標準門檻疑義

說明

一、為鼓勵公務人員進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爰定有得給予費用補助之規定,該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並規定,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對公務人員進修費用酌予補助。因此,為使進修預算經費有效、合理運用,並落實進修目的,對於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公餘、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之費用補助,自宜參照現行人事相關法規及一般公認價值判斷之標準,訂定評量學習成效之基準,俾服務機關學校據以核准補助。



二、爰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所規定「進修成績優良」,係指進修之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其認定標準,應屬妥適。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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