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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人員前經核准就讀空中大學,暑期修習進修所需相關學分,其進修補助申請期限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4-07-27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40006301號書函

主旨

進修人員前經核准就讀空中大學,暑期修習進修所需相關學分,其進修補助申請期限疑義

說明

一、查有關公務人員前經機關核准進修,復於學校寒假及暑假期間修習進修所需相關學分,其進修費用得否予以補助疑義,本會92102日公訓字第0920006999號函釋略以,依教育部92922日台人(二)字第0920120896號函釋「……本部對各級學校學期制採認為1學年2學期,寒假及暑假期間開設課程,無所謂另計為常態學期外之單一學期。……各校開設課程、授課對象及班別學期歸屬須由學校認定。……」是以,進修人員於學校寒假及暑假期間修習進修所需相關學分,如擬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應洽學校瞭解該學分歸屬之學期,並由服務機關依相關法規辦理進修費用補助事宜。另查本會94314日公訓字第0940001812號函釋略以,關於公務人員參加國立空中大學暨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93學年度暑期進修課程,依國立空中大學9433日空大教字第0945100592號函說明,可歸屬於93學年度上學期。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略以,本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所稱進修成績優良,指進修之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進修人員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2個月內,檢附該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進修費用。



二、綜上,依教育部上開函釋1學年2學期,寒暑假開設課程,非屬學期外之單一學期,以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規定收到學校成績通知書後2個月內提出進修費用補助之意旨,有關暑期修習之相關課程,依空大規定係屬當年度之上學期,爰其進修費用補助應以收到當年度之上學期成績通知書後2個月內一併提出辦理。至暑期進修成績與當年度之上學期成績,須符合進修成績優良之標準,為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或相當之等級,倘有一科不及格,或各科均及格但平均未達70分以上者,均不得予以補助。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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