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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進修獎勵金後,得否再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1-05-31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3017號書函

主旨

接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進修獎勵金後,得否再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說明

一、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第3點及第4點有關「深造教育」之獎勵內容及方式規定,原住民於國內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班就讀者及完成研究所學業獲得學位者,分別給予獎勵金,其獎勵各以1次為限;就讀國內大學院校碩士班者獎勵新台幣(以下同)2萬元、博士班者獎勵3萬元;獲得碩士學位者獎勵8萬元、博士學位者獎勵10萬元。獲得博(碩)士學位者,申請獎勵金時,須檢附博(碩)士學位論文。基上,揆其要點規定意旨,行政院原民會係為培育優秀傑出原住民人才,鼓勵積極學習,以貢獻所學服務社會,且適用對象以具有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應屬獎勵性質之規定。



二、公務人員申領進修補助費用,係由服務機關給予進修人員適當之費用補貼,屬補助性質,其與上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要點之規定意旨、適用對象、給予費用額度及範圍等事項不盡相同。爰此,本案得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惟服務機關仍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審酌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辦理。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