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行政院95年11月10日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597號函核定,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之次日上班日(2月23日,星期五)、民族掃墓節之次日上班日(4月6日,星期五)、端午節其前1日上班日(6月18日,星期一)、中秋節其前1日上班日(9月24日,星期一)均調整放假,並分別於後一週或當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按前開行政院「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於去(95)年11月10日即已核定並公布在案,復查95年度第2學期係自96年2月1日開始至96年7月31日學期結束,各學校及進修人員均有充裕時間預為因應,是以,前經服務機關同意公餘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如其進修課程係排定於星期六上課者,本年度彈性調整放假期間,尚不得以公假前往進修。惟是類人員得向服務機關改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服務機關同意後依進修人員進修課程之實際時數核給公假,或由進修人員自行以事休假前往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