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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人員於寒暑假期間返校從事論文研究,並參加研究室之專題討論,得否給予公假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2-06-25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4529號書函

主旨

進修人員於寒暑假期間返校從事論文研究,並參加研究室之專題討論,得否給予公假疑義

說明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同意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按上開公假時數,係依進修人員進修課業實際需要核給每週最高8小時之公假。是以,本案某甲在前經機關核定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期間內(如1年、2年或至畢業為止等),如上開活動確屬進修課業所必要之相關活動,經進修學校或授課講座出具證明文件,機關得核給公假。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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