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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服務機關核准留職停薪,復職後為完成學業,可否再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2-10-1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

主旨

前經服務機關核准留職停薪,復職後為完成學業,可否再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疑義

說明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並未就公務人員參加進修區分所謂事前或事後同意(即報考前或報考後同意)。爰某甲前經服務機關核准留職停薪1年就讀碩士班,復職後為完成學業,得向服務機關重新提出申請,並由服務機關認定該進修是否與業務有關,並在進修總人數限制及公假時數限制規定範圍內,審酌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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