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行申請進修者,未經機關甄審委員會決議同意前,機關可否先行發給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進修同意書等俾據以報考,及發給上開證明是否即為同意進修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3-03-02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30001753號書函

主旨

自行申請進修者,未經機關甄審委員會決議同意前,機關可否先行發給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或進修同意書等俾據以報考,及發給上開證明是否即為同意進修疑義

說明

按機關發給所屬人員服務年資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應係作為證明該員之服務年資及在職與否之用,尚無涉機關是否同意進修。另所詢機關發給進修同意書一節,究係機關已同意該員進修,或僅係同意該員報考,嗣後提報甄審委員會審議之程序等規定,係屬機關權責,有關事實認定及行政作業程序,請機關自行核處。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