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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機關核准公餘進修研究所在職專班,得否重新申請改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如何認定進修是否與業務有關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2-10-1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

主旨

前經機關核准公餘進修研究所在職專班,得否重新申請改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如何認定進修是否與業務有關疑義

說明

一、公務人員前經機關核准以公餘進修研究所在職專班,嗣後如確因日間課程需要,得向服務機關重新申請改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由機關認定該進修是否與業務有關,並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進修總人數限制及公假時數限制規定範圍內核駁。



二、另進修是否與業務有關及如何認定疑義,宜由服務機關就修習學科與機關業務性質及擔任工作內容考量認定。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