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人員遭受免職或停職處分,如何提起救濟?

機關對於公務人員所為之免職處分及停職處分,均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之行政處分,依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對於免職或停職處分如有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