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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八)

公布「市售防疫商品之品質檢驗及標示、廣告查核結果」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就市售(包括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防疫相關商品之品質、標示及廣告進行檢測查核,共購樣15件含酒精之乾洗手(下稱酒精性乾洗手),其中2件為藥品,均符合規定;13件為一般商品,標示及廣告有7件不符合藥事法規定;8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另查核11件網路販售之宣稱抗菌、滅菌、抗病毒等商品之廣告(下稱網路防疫商品廣告),其中4件不符合規定。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故,市售抗菌、滅菌等相關商品熱賣,乾洗手更成為必備隨身用品;其中多有宣稱抗菌、滅菌、制菌、抗病毒等,惟真假難辨,對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9)年5月至6月間至北部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採樣酒精性乾洗手15件,進行甲醇含量檢測及標示、廣告之查核。另檢視網路防疫商品廣告11件,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及藥事法規定查核,檢測及查核結果如下:

一、    市購防疫商品(酒精性乾洗手)部分(詳如附表1):

(一)    編號1及3屬藥品:均符合規定。

(二)    其餘13件屬ㄧ般商品:

1.    不符合藥事法規定:7件(編號2、4、6、9、11、12、13);均涉及非藥物而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2.    品質部分:13件均未檢出甲醇。

3.    標示部分:不符合規定8件(編號2、6、7、10、11、13、14、15),符合規定5件;主要違失如下:

(1)    製造商、委製商資訊不完整:7件(編號2、6、7、10、11、13、14)。

(2)    未標示製造日期:3件(編號6、14、15)。

(3)    主要成分未以中文標示:2件(編號2、13)

二、    網路防疫商品廣告部分(詳如附表2):

(一)    不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1件(編號6);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

(二)    不符合藥事法規定:4件(編號4、5、6、8);均涉及非藥物而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就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衛生福利部就涉違反藥事法者,已移請各地方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等相關規定查處;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下架違法廣告頁面,並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處廣告刊登者6萬元罰鍰,另責令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之販售者限期改善;另違反商品標示法者,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除促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正,並加強查核市售抗菌相關商品之標示及廣告外,亦建請經濟部研議建立更嚴密標示規範之可行性,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市售抗菌相關商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確實,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的商品;亦提醒業者,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該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反者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違法物品沒入銷燬,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