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及復審扣除在途期間修正條文 1040429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地保字第 10400064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