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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選修學分其中一科不及格,可否予以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2-10-1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

主旨

公務人員選修學分其中一科不及格,可否予以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說明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其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自行申請進修成績優良(即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者,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按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應依進修人員申請進修之全部科目,據以認定,如其中某一進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則申請進修之全部科目,均不得予以補助。爰此,選修學分者,如選修2科,其中1科成績不及格,依上開規定,應不予以補助。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