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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有關公務人員經由健保門診實施大腸鏡檢查,檢查當日及健保給付以外之自付額費用,得否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給予公假及申請健康檢查補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106-09-25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1060012112號

主旨

所詢有關公務人員經由健保門診實施大腸鏡檢查,檢查當日及健保給付以外之自付額費用,得否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給予公假及申請健康檢查補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民國106年9月19日嘉女人字第1060005519號函。

二、按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健檢要點)第1點規定:「為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以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訂定本要點。」第2點規定:「一般健康檢查依本要點規定實施之。……」第3點第1項規定:「一般健康檢查適用對象為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並依職務及年齡,區分如下︰……」第4點第1項規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各機關得按適用對象之性別、職務或年齡,並參考附表訂定之。」第4項規定:「各機關辦理一般健康檢查時,得配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辦理之。」第6點規定:「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時,各機關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二日。」第7點規定:「一般健康檢查之經費,在各機關年度預算內支應。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後,應於實施當年度申請檢查費用之補助。……」是健檢要點所適用對象之人員,依該要點規定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各機關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並依申請給予健檢費用之補助。故倘非依該要點規定所實施之健康檢查,例如因醫療疾病衍生之相關檢查(驗),即與健檢要點之規定無涉。

三、旨揭所詢,因涉具體個案認定,仍請貴校本諸職權,依前揭說明自行認定。

正本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