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多加利用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https://web13.csptc.gov.tw/webFrontPTC/Login.aspx)
二、再申訴書填寫說明
(一)再申訴人請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機關(單位)、職稱、官職等、住居所、聯絡電話。
(二)多數人共同提起再申訴時,應在「代表人」欄填寫所選出之三人以下(一人、二人或三人均可)代表人及其住所、聯絡電話,並檢附選定代表人文書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欄填再申訴人所委任之再申訴代理人及其事務所、聯絡電話,並請附委任書。
(四)「申訴函復要旨」欄請參考原檢送申訴函復內主旨所敘之文字填寫。
(五)「再申訴請求」欄填寫:具體改善建議。
(六)「事實及理由」欄亦可視需要分為「事實」欄及「理由」欄填寫。事實部分請簡要敘述;理由部分則請寫明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具體理由。再申訴請求不祇一項時,其理由亦請分項敘述。「事實」與「理由」兩欄得視其需要自由伸縮增減頁數。
(七)再申訴書內容如有增刪、修改,應於增刪修改處簽章,並於其上方記明增刪修改之字數。每頁銜接處,蓋騎縫章,並記明頁次。
(八)再申訴書應經再申訴人、代表人及其代理人簽章。
(九)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請至本會網站www.csptc.gov.tw點選法規輯要,保障法規查閱。相關書狀格式請至本會網站,保障業務,表格下載區下載。